私家車普及,電子抓拍嚴厲,一些駕考“學霸”則認為買分賣分幫別人處理違章是一條生財之道。今天,市中區交警大隊通報了我市首起通過“買分賣分”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案件,涉案人王某因提供虛假證言,15個月內冒充違章者處理了14輛機動車的31條違章,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罰款200元。
今年9月,市中區交警大隊在對交通違法計分滿分考試情況進行梳理時,發現王某一年中參加了10次滿分學習和考試。
經過偵查證實,2014年到2015年3月,26歲的長清區人王某為14輛車處理了交通違法,而王某并不是這些車輛的所有人。“每次扣12分,交警部門都會對他做一次詢問筆錄,詢問筆錄上他每次都承認違法車輛駕駛人是他自己,并簽上自己的名字,但是經過調查了解,扣除12分的車輛并不是他駕駛的。”市中區公安分局黨家莊派出所治安民警曲友利說。
掌握證據后,民警將王某傳喚到派出所。王某交代,2014年以來,他前往全市各交警大隊事故處理大廳周邊,或通過網上發布買分賣分信息,代替他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參加相應的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試。每處理12分交通違法,他可以非法獲利3000多元。今天,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警方對王某提供虛假證言、影響公安交警部門依法辦案的行為,作出行政拘留5日和罰款200元的處罰。同時,對王某代替他人處理的交通違法記錄將一律撤銷原處罰決定,嚴格追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律責任。
交警部門介紹,對于協助頂替處理交通違法的車輛管理人、所有人或駕駛人,一旦查實,將一律撤銷原處罰決定,重新進行調查處理,并將視情追究當事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