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鋌而走險,和他人預謀后,持械到公路上攔路搶劫司機,共搶得80元現金。案發后,其在自首和被監視居住后又逃往外地,但是天網恢恢,歷時兩年后,終被抓獲歸案,并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捕。市法院以搶劫罪一審判處被告人蔣某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還要追溯到三年前。2012年10月17日22時許,家住微山縣的90后男子蔣某和朋友一起喝了不少酒,想起最近手頭缺錢,酒后鋌而走險決定搶劫他人錢財。在和男子馬某、鞏某預謀后,蔣某等人攜帶木棍來到張汪鎮棗沛公路上,先后攔下四輛機動車,采取語言威脅、用木棍砸車等手段,劫取四名被害人現金各20元,共計80元。  

  案發后,公安機關對蔣某等人展開了抓捕。迫于壓力,蔣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作案事實,投案當日,其即被市公安局監視居住。在被監視居住的過程中,蔣某又潛逃外地,公安機關發現后,對其解除了監視居住,并開始網上追逃。今年3月10日,蔣某歸案,因犯搶劫罪被市檢察院批準逮捕。 

  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威脅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蔣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但其在被監視居住期間逃跑,抓獲歸案后,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滕州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