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調高最高可貸額度,在具體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上,增加了與公積金余額無關的計算方法。
上述負責人表示,保留原有計算方式即公式一:公積金可貸額度=(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共同還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5。新增加公式二:公積金可貸額度=借款人可貸額度+共同還款人可貸額度;借款人或共同還款人公積金可貸額度=本人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近6個月平均數)×12×貸款年限×50%×本人連續繳存時間系數。按照上述兩種辦法可貸額度均不足10萬的,可貸額度按10萬計算。
年輕職工繳存時間短,但由于可貸年限長(大多數35歲以下借款人可貸款30年),可貸額度自然隨著提高。按照公式二計算,大多數年輕職工可在較短的繳存時間內使貸款額達到最高上限。而年齡大、繳存時間長的職工,可使用公式一確定可貸額度。
例如,借款人甲繳存基數達到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資4375元的標準,貸款30年,若按公式二計算,正常繳存一年即可貸23.6萬元(4375×12×30×50%×0.3=23.6萬元);如按照公式一計算僅能貸款18.9萬元。借款人乙已連續繳存公積金20年,個人賬戶余額10萬元,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工資收入)5000元,現已年滿59歲,最長可貸年限6年,按公式二計算,僅能貸款18萬元(5000×12×6×50%×1=18萬元);若按公式一計算,則能貸到最高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