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淄博10月9日訊 9日,記者從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上了解到,10月8日,該網站公布了淄博市內的13起案件,其中桓臺縣人民檢察院12起,淄川區人民檢察院1起,涉及犯罪嫌疑人18名。其中,1人被立案偵查,9人被依法提起公訴,8人被依法批捕。
桓臺縣人民檢察院12起
桓臺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廖釗平、廖長水、廖志強、葉碧云因詐騙罪,于2015年9月25日被桓臺縣人民法院分別判處廖釗平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八萬元;廖長水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廖志強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萬元;葉碧云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桓臺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連營因挪用資金罪,于2015年9月28日被桓臺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桓臺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斌、張堯因詐騙罪,于2015年9月29日被桓臺縣人民法院分別判處張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十萬元;張堯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2015年9月30日山東省桓臺縣院依法批準逮捕涉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嫌疑人鞏念申。
2015年9月30日山東省桓臺縣院依法批準逮捕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方貴。
2015年9月30日山東省桓臺縣院依法批準逮捕涉嫌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魯紹強。
2015年9月30日山東省桓臺縣院依法批準逮捕涉嫌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牟建強。
2015年9月25日山東省桓臺縣院依法批準逮捕涉嫌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孫獻春。
2015年9月30日山東省桓臺縣院依法批準逮捕涉嫌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羅光瑞。
2015年9月28日山東省桓臺縣院依法批準逮捕涉嫌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嫌疑人穆海明。
2015年9月28日山東省桓臺縣院依法批準逮捕涉嫌販賣毒品罪的犯罪嫌疑人盧濱。
桓臺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姜宗奎、苗娟因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9月28日被桓臺縣人民法院分別判處姜宗奎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苗娟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七千元。
淄川區人民檢察院 1起
近日,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原山東省高青縣政協副主席王永民(副處級)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