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記者從省住建廳了解到,山東施行了17年的道路挖掘修復費標準調高:從10月起,每平方米主次干路瀝青路面挖掘費由300元/平方米提高到560元/平方米,同時,當年內重復刨掘要繳納3倍費用。這將是繼建設綜合管廊、設立“圓桌法”等舉措后,又一杜絕道路重復刨掘的新招。
除了調高修復費標準外,該通知還提出了3種應實行政策性加收的情況。一是對新建道路交付使用未滿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滿3年的,在收費標準基礎上按“一年內3倍、兩年內2.5倍、三年內2倍、四年內1.5倍、五年內1.2倍”收取;二是已實行掘路計劃管理的城市(縣城)計劃外挖掘城市道路的,在收費標準基礎上加收1倍;三是違章挖掘的按本標準的1倍加收,并賠償相應損失。
按照調整后收費標準,以不滿1年再開挖的主次干路瀝青路面為例,調整前刨掘費為300元/平方米,調整后為1680元,變為原來的5.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