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記者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sdjiancha)了解到,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臨沭縣委原常委、原副縣長楊會軍貪污、受賄案一審宣判,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
近日,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對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楊會軍(臨沭縣委原常委、原副縣長)貪污、受賄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會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