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濟南9月1日訊(記者 馬俊驥)今天,菏澤市原副市長劉國生涉嫌受賄案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sdjiancha)披露,檢察機關指控,劉國生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單位或個人所送現金及購物卡共計折合人民幣210萬元。對起訴書指控的50次受賄,劉國生和辯護人只對其中的2次提出了異議,對其余48次受賄指控均表示屬實,沒有提出異議。
大眾網記者了解到,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劉國生利用擔任山東省鄆城縣縣委書記、菏澤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辦理用地手續、承攬公務接待業務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單位或個人所送現金208萬元、購物卡2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210萬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披露,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只有受賄罪一項,涉及的210萬元受賄數額分為6筆犯罪事實;其中4筆涉及土地問題,其他2筆涉及承攬工程和業務;指控王國生的受賄次數達到50次。公訴人宣讀這份長達9頁的起訴書耗時12分鐘。
對起訴書指控的50次受賄,劉國生和辯護人只對其中的2次提出了異議,對其余48次受賄指控均表示屬實,沒有提出異議,但這2次的受賄數額,是他單筆受賄數額最大的2筆。一次是向某公司董事長楊某索賄100萬,一次是通過家人收受他人賄賂16萬元。兩筆數額相加超出了他總受賄數額的一半。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稱,3小時50分鐘的庭審,控辯雙方花費了近3小時的時間在以上2筆犯罪事實上交鋒。對其他的犯罪事實只是履行了相關示證、質證程序,沒有過多糾纏。針對這2次受賄中的某些事實和情節,劉國生的當庭供述與其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的供述并不一致,辯護人也根據他的當庭供述提出了這2筆事實不構成受賄犯罪的辯護意見。2名公訴人對關鍵的言辭、書證進行了詳細宣讀展示,對事實和證據進行了詳盡的分析、論證,對辯護人提出的所有異議均一一進行了質證反駁。
最后陳述階段,劉國生宣讀了自己的悔過書。他表示認罪服法,認為自己犯罪是放松了學習,法律意識淡漠造成的。十分后悔。為自己犯罪對黨、對社會、對家庭造成的不良影響表示深深的歉意和懺悔。希望法院念及他到案后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工作,積極退贓,彌補損失,對他從輕判處。
該案將擇日宣判。
2014年8月2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山東省菏澤市副市長劉國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10月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山東省菏澤市副市長劉國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消息稱,日前,山東省紀委對菏澤市副市長劉國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劉國生在擔任鄆城縣委書記、菏澤市政府副市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賄賂;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與他人通奸。劉國生上述行為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國生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察廳報山東省政府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