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建議鑒定后維權

  事發當天, 根據爆炸電池上的相關信息, 宋先生聯系到了南孚電池廠家。 “工作人員上門查看后說,爆炸電池是假冒的, 不是南孚生產,發生爆炸的主要原因是假冒電池內沒有防爆環。 ”

  宋先生說, 工作人員還出示了自己所帶的南孚電池, “我看了一下外觀, 感覺確實有不同之處。 ” 28日下午4點左右, 記者也聯系到了南孚電池廠家, 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告知,發生爆炸的電池是假冒的, 從外觀看就非常明顯, 當事人宋先生也同意了廠家的答復。

  宋先生又開始聯系售賣電池的小商店, “電池是去年12月份左右買的, 購物商店就在小區內, 買電池時沒 有 索 要 發 票 ,對 方 現 在 也 不 承認。 ” 記者聯系到該商店時, 以對方沒有票據為由, 不承認曾售出發生爆炸的電池。

  濟南眼科醫院田醫生介紹, 目前, 小彬的左眼視力極差, 僅能看清眼前的手指。 “孩子眼睛上被炸出一個3毫米左右的 ‘洞’ , 恢復情況暫不明朗。 ”

  就此事, 記者咨詢了北京大成(濟南)律師事務所姚興省律師,他認為,對于爆炸電池是否為假冒, 應當由第三方鑒定機構出具鑒定證明后, 才能作為相關證據。 一旦認定為假冒電池, 宋先生應通過所售商店, 聯系經銷商, 進而確定生產方, 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