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陽一名街道海岸辦主任,利用手中職權,多次為他人違反規定新建、擴建魚棚提供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物共計人民幣7萬元。近日,當地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姜某2008年到海陽市某街道辦事處海岸辦工作,2011年任海岸辦辦公室主任,2014年任海岸辦副主任。海岸辦主要職責是對轄區內沿海海岸帶進行巡邏排查,對亂搭亂建、盜采海沙等違規行為進行處置。

  海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姜某多次為他人違反規定新建、擴建魚棚提供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物共計人民幣7萬元。

  證人包某證實,2011年,他在村里買了一塊地準備建魚棚,2012年開建時,政府規定不允許建了,因此事歸姜某管,他和姜某比較熟悉,在建魚棚時和姜某說了,姜某也沒有去阻止。2013年海陽市委規定對違法魚棚進行拆除,他找到姜某幫忙,姜某說幫想辦法辦成合法的。2014年2月,包某到超市買了3張購物卡,每張面值1000元,共計3000元,送給了姜某。

  證人李某證實,2009年,他在村里承包一片蝦池,然后開始建魚棚,被姜某巡查發現后要求強行拆除。2012年他購買了5000元超市購物卡和兩條蘇煙送給姜某,讓姜某照顧一下。過了十幾天后,姜某打電話給他說自己的手機壞了,他表示給姜某買一部三星新手機,姜某則表示在手機店看好一部白色蘋果手機。他到姜某說的手機店花4500元錢買下了一部蘋果手機,按姜某指示送給了姜妻。之后,他在村里建起幾個魚棚,姜某也沒有去制止過。

  法院認為,被告人姜某作為國家機關聘用的工作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判處姜某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