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價格調整對兩類供熱價格都做出了調整,具體調整情況如下:居民采暖用熱(蒸汽)繼續實行政府定價,價格標準為:出廠價格保持131元/噸;終端銷售價格由168元/噸調整為158元/噸,換算后也就是從每平米25 。 6元降至23元。非居民用熱(蒸汽)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供需雙方在中準價上下10%的幅度內協商確定銷售價格,報市物價局備案后執行。中準價格標準為:中準出廠價格由168元/噸調整為156元/噸;中準銷售價格由210元/噸調整為187元/噸,換算后為由每平米3 1 。 2 元調整為28 。 3元。
此外,市區集中供熱范圍內的低保戶家庭采暖價格標準也有調整,由每平米21 。 6元調整為每平米19元,差價部分由同級財政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