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8月4日訊(記者 馬俊驥)大眾網記者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了解到,山東省茌平縣交警隊職工張某非法獲取公民身份信息,出售給不法分子用于盜取他人游戲賬號。8月3日,浙江省蒼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以非法獲取計算機系統數據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鄒某、吳某、林某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一年零九個月不等。

  張某原系茌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職工。法院審理查明,張某于2014年初開始,利用他人的數字證書在公安網上查詢、下載他人身份信息,并在明知鄒某、吳某、林某等人利用身份信息盜取游戲賬號的情況下,向三被告人出售1萬余條身份信息,從中獲利11000余元。

  2014年11月24日,被告人張某主動到山東省茌平縣公安局投案,并退出違法所得11000元,鄒某、吳某、林某也積極退出贓款。

  法院同時查明,2014年2月,鄒某為牟利,以每條25元至35元的價格向張某購買福建網龍計算機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龍公司)所開發的《魔域》游戲玩家的身份信息100余條,通過向網龍公司申訴等手段,多次盜取《魔域》游戲玩家的游戲賬號。鄒某非法獲取游戲玩家的《魔域》游戲賬號后,將被盜賬號內的游戲裝備及魔石、寶寶等虛擬物品變賣獲利,共獲利2萬余元。

  同年4月,吳某利用從張某處購買的身份信息,通過申訴等手段多次盜取《魔域》游戲部分玩家的游戲賬號,將被盜賬號內的游戲裝備及魔石、寶寶等虛擬物品變賣獲利,共獲利6773元。

  同年8月,林某通過《魔域》QQ群向他人購買上百萬組的《魔域》游戲賬號數據,經整理、篩選后用于盜號,并利用從張某處購買的身份信息,通過申訴等手段多次盜取《魔域》游戲部分玩家的游戲賬號,將被盜賬號內的魔石及游戲裝備、寶寶等虛擬物品變賣獲利,共獲利765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利用其工作之便,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進行牟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告人鄒某、吳某、林某,獲取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計算機系統中存儲的數據,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系統數據罪。鑒于張某有自首情節,且能積極退贓,可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鄒某、吳某、林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且能積極退贓,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