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的小林(化名)輟學在家,結識了一些不良朋友,為了弄點錢花,幾個人一起在一所中學搶劫中學生錢財約千元。近日,聊城東昌府區法院依法以搶劫罪判處小林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3月12日,輟學在家的小林跟幾個朋友聚會時,商議以學生為對象進行搶劫。當日下午,小林便和幾個朋友來到聊城一中學的門口,將中學生小新拉到學校西邊小路上,強行劫取其現金100元。小林跟朋友覺得還不過癮,隨后又來到該中學宿舍樓附近的墻外,由小林在外面望風,其他幾人跳墻進入該中學院內,在該校兩個宿舍內,采用威脅手段,強行劫取九名學生現金共計890余元。4月24日,小林等人均被抓獲歸案。

  東昌府區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小林伙同他人,采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小林作案時未滿十八周歲,且在搶劫宿舍內九名學生的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退還了全部贓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對小林應予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