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山東頻道7月29電(張曉琪)29日上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發布會,邀請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廳長韓金鋒,副廳長房波就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情況進行了解讀。
7月28日,山東在全國第一個印發了《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改革相關配套政策。這標志著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和主要政策已經明確,正式進入了改革的實質性啟動階段。《辦法》規定,此次改革適用于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這與現行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和經費保障制度是相適應的。
韓金鋒介紹說,山東省共確定了三類人員納入事業單位參保范圍。一是凡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含公益一類、二類、三類事業單位),都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二是對于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轉企改制尚未到位的事業單位,暫時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后,再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養老保險范圍。三是對目前尚未確定分類類型的事業單位,已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分類類型確定并改革到位后,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據了解,為了平穩過渡為保證改革的平穩過渡,避免改革前后退休人員待遇的大幅波動,這次改革基本養老金待遇的確定,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辦法”。改革前已經退休的“老人”,繼續按照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今后的待遇調整政策;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時按這次改革確定的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對于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據悉,2014年10月1日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啟動實施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按照統一繳費基數和比例,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統一編織和實施基本養老保險預算。待后續政策進一步明確后,再重新核定養老金,多退少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