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過程中,1997年前后,灃水鎮許多水泥廠、瓦廠相繼建成,一時間外來務工和流動人口較多。就在命案發生的這一時期,灃水鎮發生幾起撬盜保險柜案件,“警方前期提醒了各個廠保險柜要少存放現金,案發當晚,水泥廠的保險柜內實際上只有五六百元錢。”民警說。

  “值班的張某身材高大,超過180厘米,且較魁梧。4名湖南籍男子身材均在170厘米左右,按照他們的計劃,2名男子潛入值班室殺人,但被張某掙脫。就在張某沖出值班室跑往財務室的時候,當頭一棍立刻讓他蒙了,四人撲上來聯合將他殺害,手段極其殘忍。”破案民警講述。

  偵查:為了500元四人合伙殺人

  案發后四人潛逃。當時辦案的民警根據現場線索排查了外來暫住和流動人口,但限于1997年偵破手段的局限,排查并無結果,他們嘗試多方尋求線索,也沒有進展。

  2015年3月,在全國案件偵破協同作戰中,張店公安分局刑偵十一中隊得到有效線索,發現犯罪嫌疑人何某兵(湖南永州市 1973年生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遂立即趕往內蒙古赤峰監獄,提審了在押犯罪嫌疑人何某兵,何某兵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交待了1997年9月1日,他與自己同村的何某圓、何某付、何某軍三人,將灃水鎮某水泥廠職工張某殺害,并盜走水泥廠財務室保險箱中的500元錢。

  在殺人逃逸后,四人就分開了,對其余三人下落一無所知。何某兵曾于1997年12月在天津盜保險箱,被判入獄,2006年出獄。2007年在內蒙古赤峰盜竊保險箱,被判入獄13年,現正在內蒙古赤峰監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