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環東路與華龍路附近的樓上張貼的廣告 記者李鵬飛 攝二環東路與華龍路附近的樓上張貼的廣告 記者李鵬飛 攝

  “以后陽臺玻璃上不能貼廣告了?”25日,《濟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出爐,不少新規引市民熱議。目前,草案擬禁止的臨街窗外晾衣服、張貼廣告和陽臺外擴等在市區大量存在,未來這些都可被處以5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罰款。

  多小區沿街窗上貼廣告

  26日,記者走訪濟南十多個小區,發現草案中禁止的現象大量存在,其中陽臺窗戶張貼廣告和陽臺外擴尤為嚴重。

  市民王先生在槐蔭區群盛華城小區一沿街房開了家房產中介。該小區許多樓房臨街,窗戶和陽臺正對經一路,不少商戶或住戶在窗戶或陽臺上打起了廣告。記者注意到,利用陽臺打廣告的大多集中在臨街商住樓內,但不少居民小區也打出“心理咨詢”、“寄養寵物”和“字畫裝裱”等廣告。

  二環東路與華龍路交叉口附近一小區居民樓上,密密麻麻有5家陽臺廣告。有的是張貼噴繪的廣告畫,有的掛著紅底白字的橫幅,大部分是懸掛著LED的滾動屏。

  記者調查發現,打出陽臺廣告的商戶絕大部分都是實力較弱的小商戶,省錢成為他們的主要目的。一些商家認為陽臺廣告并非廣告而是指示牌,“我在自家房子里打廣告,并沒有在戶外打廣告,這只能叫空間利用。”一家在陽臺上張貼廣告的小飯桌負責人說。

  大部分市民以為這些是正規廣告,但也有人認為這些陽臺廣告缺乏統一制作,與所在住宅樓格格不入,還影響市容市貌?!斑@種廣告提供了很多商家信息,給市民帶來了方便。”市民丁先生持相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