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鰥居70多歲老漢圖謀不軌,以吃糖為誘惑,將兩名幼童騙至家中奸淫。近日,莘縣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一起強奸幼女案,被告人張士英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張士英,綽號“禿七”,男,1941年3月13日出生,漢族,文盲,農民。
2014年4月26日早7時許,被告人張士英以吃糖為由,將被害人小花(化名,6歲)、小翠(化名,7歲)誘騙至其家中進行奸淫。當日8時許,張士英又以吃糖為由,將上述兩名幼女誘騙至家中,對小翠進行奸淫,后欲奸淫小花時,其奶奶找到張士英家,張士英隨后逃跑。4月29日,被告人張士英到莘縣公安局王奉派出所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士英誘騙兩名幼女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且應從重處罰。但鑒于被告人案發后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此類案件對被侵害兒童的身心傷害巨大,造成難以抹去的陰影,加上與被告人多為同村近鄰,極易矛盾激化,產生社會不穩定隱患。被害人為農村“留守兒童”,年幼無知,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其父母常年外出打工,把孩子交給年邁的父母監護管教,致使監護能力缺失。像被告人張士英鰥居在家,平時在村里表現一般,對這類人群也應引起特別注意,加強防范。(李長振 王希玉 魏國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