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騙子!還錢!”11日22時許,市中區英西南路4-1號某單元502的住戶一進單元門,就被眼前的一幕驚呆了:走廊的墻面寫滿討債辱罵的字眼,尤其在5樓附近更是重災區。同樓的居民說,這些恐嚇語言讓他們感到十分不安,回家都覺得提心吊膽的。
12日上午,記者來到位于七里山路南側的這棟居民樓。剛走到單元大門,就看見樓體外墻上寫著“騙子,還錢”的字樣。樓道內的墻上,1樓、2樓都有恐嚇詞語。5樓情況尤其嚴重,恐嚇涂鴉的“矛頭”直指5樓的一位姓班的住戶。
同樓的鄰居告訴記者,“被追債”的5樓住戶剛搬來,住戶跟他沒怎么打過交道,看到這種場面他們心里也毛毛的,都在推測或許5樓的班姓住戶欠了錢,討債的人是想用這種方式逼他還錢。
班先生說,知道這件事以后,他就鎖定了一個嫌疑人,12日一大早,他給那人打了電話,對方在電話中承認確是其所作所為。“那個人欠了我15萬元。為這個我跟他打了官司。法院判我勝訴。11日那天,法院強制執行,扣下了他名下的一輛車,還清了欠款的一大半。他不服氣,就來了。”
班先生表示,12日,欠債人口頭向他道了歉,但他認為對方對他造成很大困擾,因此暫時不考慮接受。齊魯律師事務所趙曉亮律師表示,追債可采取正當的方式和途徑,采取這種恐嚇和侮辱的方式是不可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寫恐嚇標語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均可拘留或罰款,情況嚴重時居民可以通過法律訴訟,要求消除影響并索賠。(來源:濟南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