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某任煙臺市牟平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13年,利用職務(wù)之便,為某市場、某商廈等單位謀取利益,之后通過“買房”“抽獎”等方式,為自己巧取來“免費”車房等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61255元。因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quán)罪,車某近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巧立名目斂財
為了避人耳目,不少官員在斂財時都會巧立名目,車某也有自己的斂財之道。2005年,牟平區(qū)一村市場改造,時任牟平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的車某為市場管理費的收取、分配以及市場改造提供了多方面幫助,隨即便向該村以“買房”的名義索取了價值26萬元的別墅樓一套,用于個人家庭居住。
2006年上半年,車某又為牟平一商廈的經(jīng)營活動提供幫助,以抽獎的名義收受了該公司經(jīng)理所送的價值人民幣35900元的吉利轎車一輛。2010年上半年車某又向煙臺一家登記代理服務(wù)公司法人代表索要5萬元購買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