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了自家人也能理賠
除了出險記錄,新制定的車險費率條款跟以往有所區別的還有車型定價。以前,車險保費與車輛維修、更換零件時涉及的費用關系不大。這次車險改革整合了全行業的資源,對十余萬種車型進行了梳理和標碼,形成保險行業自己的車型身份編碼體系,為不同車型制定了相應的基準費率。
同時,新的車險條款還擴大了保險責任范圍,提高了服務保障能力,例如被保險人或司機的家人可以在三責險項下賠付,這就解決了以往多有爭議的“撞了自家人保險不賠”的問題;此外,因臺風、熱帶風暴、暴雪、冰凌、沙塵暴、冰雹等自然災害導致的車損,也明確增加到車損險保險責任中,而且各險種均刪除了多項責任免除約定。
對于“高保費低賠償”的問題,新規也做了調整,車損險的保險金額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在賠償時,全損按照保險金額計算賠付,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付。比如,一輛總價20萬元的車輛,行駛3年后實際估價為12萬元,以前車主投保車損險一般按20萬元的原價支付保費,而全損理賠時卻只按12萬元進行賠付。根據新條款,車主今后投保該車輛僅需按車輛投保時的實際估價12萬元支付保費,對應的賠付也為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