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提出將建立落實居住證制度

  在目前公布的16個省份的戶籍改革意見中,對于建立落實居住證制度均有著墨,但大都沿襲了“國家版”戶籍改革意見中的內容。

  在申請居住證的年限上,各地均提出要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在居住證提供的公共服務范圍所需條件上,大多數省份并未明確具體年限,僅新疆和貴州較為具體。

  其中,新疆提出“居住證持有人連續居住滿二年和參加社會保險滿二年,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職業教育補貼、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隨行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滿四年以上、父母參加社會保險滿三年為基本條件,逐步享有隨行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貴州提出,居住證持有人在當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養老服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等權利。

  各地的“語焉不詳”也與目前缺乏“國家版”的頂層設計有關。事實上,自2014年12月4日開始征求意見的《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目前已經結束征求意見幾個月的時間,但尚未出臺。

  不過,《關于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提出“出臺實施居住證管理辦法,以居住證為載體提供相應基本公共服務”,因此,這一辦法年內出臺實施應是大概率事件,而這也將為各地建立落實居住證制度提供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