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除少量麻醉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外,我國市場上絕大多數藥品價格將放開管理,藥價高低不再由政府說了算。
藥品價格關系公眾切身利益,取消政府定價會不會讓藥價大幅上漲?省物價局今天召開發布會,表示將從6月1日起對放開藥品價格進行為期半年的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十大違法行為,防范企業“任性”漲價。
近2800種藥品價格將“解禁”
據省物價局價格二處處長陳洪湖介紹,我國現行藥品價格政策形成于2000年。一直以來,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格由中央和省兩級管理體制制定。
目前,屬于國家基本藥物及國家醫保目錄中的處方藥、壟斷生產經營的藥品由國家發改委定價,約1900種;屬于國家醫保目錄中的非處方藥,及地方醫保增補的藥品,由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定價,山東約為850種。
根據新的改革方案,自6月1日起,除少量麻醉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外,藥品價格機制將被分為四類: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探索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機制;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產藥品,將通過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
對于醫保目錄外的血液制品,國家統一采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采購或談判形成價格;其他原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藥品,繼續由生產經營者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定價格。
也就是說,在我省,共有近2800種定價產品將正式步入市場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