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趙小菊 報道

  本報濟南5月17日訊 記者今天從省食藥監局獲悉,今年5月至明年10月,我省將集中開展旅游景區及周邊餐飲店、食品店、食品攤販經營管理規范,要求全省旅游景區及周邊,食品攤販、達不到許可條件的食品店和餐飲店,須持有《食品經營實名備案證》,從業人員須持有并展示健康證明,并做到承諾安全、原料公示、單據留存。

  將于今年10月1日實施的新修訂版《食品安全法》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具體的管理辦法,時限是在新法實施后的一年內,即明年10月1日前。最基本的要求是“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

  “在具體的管理辦法出臺之前,我們想先從重點區域入手,探索一些可行的經驗做法。”省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但實名備案并不是我們對食品攤販在景區周邊擺攤的一種許可,但是在具體管理辦法沒有出臺、當下又不可能徹底取締的情況下,首先要做的必然是保證食品的安全,納入監管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