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王亞楠

  本報通訊員 王靜雯

  近日,省環保廳就青島市墨水河水質惡化、污水處理能力嚴重不足等問題,專題約談責任地區青島市城陽區和即墨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同時對兩地涉水建設項目從嚴審批。

  今年以來,環境約談頻頻進入公眾視線。3月初,省環保廳先后約談了東營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及相關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濱州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及相關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2月底,環保部約談了臨沂市主要領導。環境約談為何頻現,又能起到什么作用?

   環境約談直指突出環境問題

  記者了解到,自去年8月以來,青島市墨水河水質開始出現惡化,今年以來仍呈加劇趨勢,流域內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污水溢流、管網不配套造成的污水直排等一系列突出環境問題集中出現,導致半島流域水質大幅度下降,對全省水環境質量的波動造成了較大影響。目前我省15個省控劣五類河流斷面中,半島流域占2個,且均在青島市。

  省環保廳專門針對墨水河流域水質嚴重反彈問題開展了獨立調查,發現了污水直排、污水處理能力嚴重不足等突出問題。現已責令青島市城陽區、即墨市政府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對墨水河流域轄區企業采取限產限排或停產措施。

  此前,約談東營、濱州都是因其水環境質量出現污染反彈、部分斷面嚴重超標,如不采取果斷措施及時遏制,不僅會導致該市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惡化,甚至極有可能影響到全省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良好態勢。

   督促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

  “約談的目的就是督促地方政府強化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負責的意識,切實履行環境保護的責任,采取切實措施確保區域環境質量。”省環保廳法規處負責人告訴記者,環境約談制度早已有之,2010年,省環保廳、省監察廳就聯合出臺了《突出環境問題約談制度》;今年開始實行的新環保法,在總則中明確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也使環境約談成為當下督促突出環境問題解決的有效手段。

  這位負責人表示,通過面對面地與地方政府的領導同志進行交流與商討,能使地方政府的領導同志直接感受到壓力,思想受到觸動。參加約談的地方領導坦言“受到了很大的刺激,也接受了一次深刻的環保教育”。

  通過約談,面對面地開展督辦,商議整改,有助于督促各地糾正因片面追求短期政績而無視生態紅線的做法,盡快查處整治環境違法問題。同時,約談也是對各級干部的警示和愛護,防止大批干部倒在問責紅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