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罰款 起訴客管中心
“我以前經常使用專車出行,覺得自己也加入專車的話,下班順路拉個人能掙點油錢回來。”陳超描述,自己干專車司機僅1個月的時間,他于2014年12月1日辦理相關手續,掛靠在濟南本地一家汽車租賃公司名下。
在被查處前,陳超共接過100多單,每單金額多在20多元,都是通過手機轉賬,收入共計3000多元。
在車輛被查扣后,陳超申請召開了聽證會。2月11日,聽證會在濟南客管中心舉行。但幾天之后,他收到了正式的處罰決定書。為不影響正常生活,他交了2萬元罰款,在春節前將車提了出來。“雖然交了錢,但我并不認為他們應該處罰我。”陳超解釋。
“我越想越不服氣。”很快,陳超以個人名義起訴,希望能勝訴拿回被罰的2萬塊錢。陳超提起訴訟的理由是,濟南客管中心對其查處的證據不充分,專車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應該得到認可。
記者追訪 北京專車均為非法運營
對于一些汽車租賃公司推出的專車服務,法晚記者致電咨詢北京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出租汽車管理處,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從目前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看,市場上的專車服務都是非法運營。”
工作人員稱,現在關于規范專車市場的具體政策法規還在商討中,但就目前來看,“專車服務是屬于違規的項目。”工作人員進一步介紹,“目前從交通委的規定看,它是屬于非法營業。”對于使用專車服務的乘客,目前執法人員多以說服教育為主。
“對于目前打擊專車的執法依據,我認為確實是有依據的。”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教授表示,按照以往的行政慣例進行裁量,合法運營需要“兩證”,一是道路經營許可證,二是汽車營運證,兩證缺一就構成非法營運。但專車的興起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裁量慣例和基準。
就裁量空間而言,“是不是要對提供專車服務的駕駛人員進行接近上限的處罰?是不是符合比例原則?這些問題還有待進一步探討。”沈巋教授說,針對專車駕駛人員的處罰,歸根結底是處罰了專車公司,增加了經濟創新的成本。
文/記者 王曉飛 謝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