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5歲的老人,騎電動車時撞了行人,行人傷無大礙。但老人倒地后一動不動,行人嚇得跑掉了。后來,老人經搶救無效死亡,行人屬于肇事逃逸。近日,交警一大隊將逃逸的行人李某抓獲歸案,目前他已被刑拘。據了解,此次交通事故責任仍在調查處理中。
4月17日上午11點56分,交警一大隊接到報警。報警人稱,在中山門大街的南京理工大學校門口對面,一名老人騎車摔倒在地,躺在地上一動不動。交警趕到現場時,受傷的老人已被120送往醫院急救。報警人稱,他沒看到老人是如何倒地的。交警走訪得知,老人是撞到了一名行人后倒地的。據目擊者稱,老人騎車由東向西行駛,電動車車頭撞到了行人的腿部,行人無大礙,但老人摔倒在地。4月18日,老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民警通過大量走訪,鎖定這名行人是附近一家商店的工作人員。4月19日,交警一大隊民警將行人李某抓獲歸案。李某說,事發后,他看到老人躺在地上不動了,便躲在現場周圍觀察情況,發現民警當時沒有找到他,他就抱著僥幸繼續躲避。目前,李某因肇事逃逸已被刑事拘留。不過,這起交通事故的責任,仍在調查處理中。
據交警介紹,對于類似的事故,有些人存在認識誤區,認為是騎車人撞了人,所以和行人沒有關系。其實,發生這樣的事故,行人應該立即報警,并積極救助傷者,至于事故責任,要等交警調查后認定。針對本起事故,交警分析說,行人李某橫跨禁止通行的中央綠島,并橫穿機動車車道,存在違法行為,同時騎車人死亡,李某被刑拘是因為涉嫌交通肇事罪。
行人被撞后跑了 為何涉嫌交通肇事罪?
騎車人撞到了行人,行人沒事,騎車人反而倒地身亡。這樣的交通事故很少見,針對類似案件,行人會承擔什么樣的責任?為此,金陵晚報記者采訪了江蘇百圣律師事務所律師徐軍和江蘇共盈律師事務所律師管信輝。
疑問1:
行人為什么會構成肇事逃逸?
在很多人的看法中,肇事逃逸的主體,應該是駕車人或騎車人,很少聽說行人肇事逃逸。但管信輝律師認為,行人被定性為肇事逃逸,必須有一個前提:行人對該起事故承擔責任。“不管是開車人、騎車人還是行人,都是交通的參與者。在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中,如果行人有責任,行人逃跑的話,就可以定為肇事逃逸。”管律師說。同時,他認為,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行人沒有責任,即使行人跑掉了,他也不承擔法律責任,但需承擔道義上的責任。“比方說,看到老人摔倒了,沒有去扶,這不涉及法律責任,但涉及道德層面的問題。”管律師說。
不過,徐軍律師針對行人構成肇事逃逸持保留看法。因為在他看來,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的違法行為。其中有兩種情況:
1、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后逃離事故現場;2、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不難發現,肇事逃逸一般和車有關,行人能否構成肇事逃逸,并不好說。”
疑問2:
行人被撞后跑了,能不能被刑拘?
不少人認為,行人被車撞了之后,行人沒事,但騎車人或駕車人出現意外,和行人沒有關系。
對此,兩位律師認為,在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中,只要行人承擔事故責任,都不能認為行人和事故沒有關系。在法律規定中,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主體,不能理解為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人員。因此,兩位律師認為,當行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后,被公安機關刑拘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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