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三:收來的錢除了修路還貸還用來做什么?
調查:高福利養人或挪用
除了還貸和企業暴利,巨額通行費還被用來干什么了?此前,審計署曾對18個省份的高速收費的專項審計,揭開了一些黑洞:
——閑置和挪用。大量資金被閑置,并沒有用于還貸,有些資金被挪用于建樓堂館所、投資股票等;
——養人。一邊是高額福利,一邊是人浮于事、超編嚴重。據了解,有一家高速經營企業編制27人,實際卻多達156人。2013年,山東省政府還貸公路收取通行費中用來供養運營單位和企業的費用高達7.6億元。
收費員月入萬元曾引起不少研究生對這一職位趨之若鶩。記者從廣州一家路橋公司職工處獲悉,一般員工月收入在8000元到1萬元,而一個路段的項目負責人,手里管理的資金上億元,一年收入可達30萬元。
——利益輸送。在收費權轉讓中,有的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導致國有資產受損,而個人從中謀取巨額利益。審計發現,合巢蕪高速公路收費經營權轉讓中,國有資產流失12.4億元。
高速公路何時才能回歸公益性?到期了確未還清貸款怎么辦?交通運輸部發言人何建中在答記者問時明確提出,到期的收費公路應嚴格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到期后停止收費。
朱列玉等認為,包括養護費在內應由公共財政承接下來,這是公路的公益性決定的,也是政府和公共財政必須承擔的責任。在還清政府貸款之后,國有部分應讓路于民、讓利于民。
鑒于我國高速路網建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專家提醒,規范高速收費應前置。廣東省政府參事王則楚說,當前,地方交通部門及其下屬企業在高速路建設管理中處于壟斷地位,加上修路對GDP的貢獻,地方有上馬修路的沖動,這也導致一些道路效益很差,地方就不得不打效益好的公路的“主意”,所以有了各種借口的延期收費。因此,要加強對政府決策的科學論證,避免因過度建設而陷入“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