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文斌
山東一縣城興建大量商品住房,其中相當一部分商品房項目嚴重滯銷。該縣很多機關單位公務員接到“介紹自己的親戚朋友,至少在縣城內購買兩套新建商品房”類似口頭通知。按規定,在一定時間節點之前未能完成任務的,可能被罰款或停發工資。(2月7日《南方都市報》)
公務員在權力面前,也是弱勢,曾經被攤派賣酒、賣煙,被捆綁拆遷,現在又被“攤派賣房”,實在糾結。雖然“攤派賣房”沒有“紅頭文件”規定,但懲罰卻是實實在在的,如果完不成任務,則要被罰款或停發工資。
賣房是房地產商的事,與公務員沒有半毛錢關系,然而,在權力的運作之下,不是份內的事,也成為了公務員的“硬性任務”。
為何會出現公務員被“攤派賣房”的怪事?從表面上看,是因為房子太多,房子太差,賣不出去的。的確,那些地段不佳,且缺乏生活配套,這些房子難以賣出好價錢,銷售肯定不好。然而,這些恐怕不只是房地產商造成的。從本質來看,這是權力的好大喜功,是過分追求政績工程造成的。據了解,當地不僅缺乏優質的環境、礦產等資源,而且未能形成產業集群。農業大縣的傳統使得該縣的人均GDP偏低,經濟發展處于山東省較低水平。隨著農業生產集約化趨勢的加速,人口外流的情況較為普遍。據統計,C縣每年有50萬農民外出打工,占全縣人口的近1/3。在如此現實中,竟然大搞以房地產先行的方式推進城鎮化,最終導致了新區房屋滯銷現象。其實,即便是“綁架”了公務員去賣房,也是賣不掉的,一方面沒有“市場”,另一方面公務員賣房弄虛作假。要完成這項任務,只需到項目售樓處與銷售人員協商,以一定的成本將其客戶“購得”,變成經自己介紹購房的“親友”,即可交差。“通常只要花500元就能買到一個名額,比起罰款要劃算得多。”以這種虛假的方式賣房,房子是不可能賣出去的。
“攤派賣房”,看起來,是權力伸得過長,是越權,實際上,是權力為自己的錯誤行為找了一個埋單的“替死鬼”。但這種埋單的能力是有限的,因為,公務員不會真心實意去賣房,畢竟不是份內工作,只是迫于權力不得不這樣做。值得警惕的是,公務員被“攤派賣房”,可能是成為轉移問責視線的“把戲”。誰都知道,公務員被“攤派賣房”是權力不務正業,一旦曝光,就會引來詬病,公眾的眼光也被集聚在“攤派賣房”方面,而真正的權力亂作為,卻可能被隱藏起來,從而躲避了問責,這才是權力的“高明”之處。
對于公務員被“攤派賣房”,要糾錯,更要糾正房地產先行的方式推進城鎮化做法,如果這個沒有官員被問責,后果將十分可怕。這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