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捐款作為慈善活動的起點,堅持對慈善機構進行全程監督,要求對慈善腐敗行為進行問責,將有力推動內地慈善事業步入正軌,走上正路。
今年四川雅安地震發生后,中國香港特區政府通過賑災基金撥款1億元港幣。消息稱,針對有議員要求交代撥款使用和監督情況,香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如證實(當地)有任何不當使用撥款的情況,相關款項須全數退還賑災基金。
這表明港府對這筆賑災款使用情況的高度關注,也說明其對慈善活動有著嚴格的監督與問責制度。這樣的嚴格監督,既體現在要求事后有反饋,還反映在過程有跟進。例如,林鄭月娥也表示,港府不時會通過相關機構了解捐款使用情況,并要求四川省政府完成工作后,提交撥款用途評估報告。在這種情況下,賑災款被濫用、貪污的概率,勢必大為降低。
上述做法值得內地學習借鑒。直至今日,內地官方慈善活動的情形大致是這樣:企業和公眾要么把錢捐出去后就認為完事了,往往不會再去關心捐款的使用情況;要么就是想了解也無從查問,或者得不到滿意答復。這一方面是因為公眾對慈善活動的認識不到位,另一方面則在于多數慈善機構運作不透明、財務不公開,難以回應企業和公眾的訴求。
如果多數企業和公眾能像香港地區那樣,以捐款作為慈善活動的起點,堅持對慈善機構進行全程監督,要求對慈善腐敗行為進行問責,將有力推動內地慈善事業步入正軌,走上正路。
何為國內慈善的正路?說白了就是把官方慈善組織關進公眾監督的籠子里,讓慈善在陽光下運作。要知道,港府之所以有這番表態,其背后也是公眾監督的結果。雅安地震發生后,港府建議撥款賑災,當時部分市民擔心款項被挪作不當用途。職是之故,港府不能不對賑災款運作情況有所交代。
早幾年,內地亦有類似案例。2010年西南五省發生旱災后,福耀玻璃董事長曹德旺決定捐款2億元用于幫助受災群眾。這筆捐款卻附加了看似苛刻的條件,捐款方與中國扶貧基金會簽訂協議,要求在半年內將善款發放到近10萬農戶手里,差錯率不超過1%,管理費不超過善款3%等。對此,中國扶貧基金會會長段應碧反倒表示贊賞,認為這“開了公益慈善問責先河”。
實際上,曹德旺與中國扶貧基金會簽訂的協議并不苛刻,這原本就是對公益慈善運作的基本要求。只不過,像這樣對款項使用進行全程監督的事例較少,因此反倒成了稀罕事。試想,如若所有企業都把這當作正常合理的捐款條件,而公眾也都能夠在捐款后進行追蹤監督,一些慈善組織在運作上還敢那么掉以輕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