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6日,羅昌平[微博]實名舉報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國家能源局新聞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上述消息純屬污蔑造謠。劉鐵男落馬后,羅昌平開始在網上連載《打鐵記》。8月8日,劉鐵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羅昌平當天發出微博:“劉鐵男案所涉貪腐已超出我的實名舉報。”10日,他又在微博上向曾稱其舉報為污蔑造謠的國家能源局隔空喊話:“國家能源局欠我一個道歉……” 羅昌平的微博發出后,網上出現一片支持聲。對羅昌平而言,也許只想要一個被污造謠后的歉意,但對整個社會而言,對他這樣的舉報者,僅有道歉還不夠,還應有感謝和獎勵。
首先,舉報高官需承受巨大風險。高官的活動能力極強,舉報者在舉報過程中或舉報失敗后,名譽、工作甚至人身安全都會受到巨大威脅。對那些實名而且調查屬實的貪腐舉報,應當給予合理補償,以彌補他們在身心和財產方面的損失與付出。
其次,從反腐的角度看,任何貪腐案件被查辦都需要兩個條件,一是線索,二是依法辦案。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反貪激勵機制,關鍵在于如何善待舉報人。過去強調得多的是保護舉報人,其實激勵機制也很重要。在法律層面,有鼓勵公民監督和舉報公務人員各種違法的條款,但大多只是原則性規定。一些地方也曾出臺獎勵舉報的規定,根據舉報線索的真實情況和價值,給予不同金額的獎勵。這樣的獎勵規定具有普遍的制度合理性,應上升到通行全國的法律層面。
更重要的是,任何一個實事求是的舉報都能給社會帶來正能量,因為它敢于直面腐敗和黑暗,并與之抗爭。而直面黑暗并與之抗爭,正是一個社會保有希望,并不斷向上的正面力量。這樣的舉報多了,必然會促使法治力量不斷增強,促進更多的人加入其中與貪腐斗爭,促進政府的廉潔和社會風氣的好轉。用經濟學的原理看,一個舉報者為社會創造了諸多正價值,社會理應感謝他,獎勵他。
實際上,羅昌平們實名舉報貪官,有點類似見義勇為。見義勇為的本質是止惡揚善,舉報高官貪腐就是止惡揚善。對見義勇為給予物質獎勵,全社會已有共識。對舉報貪腐者為什么不行呢?劉鐵男被查出,國家能源局少了一個貪官,羅昌平幫國家能源局清理門戶,于情于理,國家能源局都應表示感謝。劉鐵男被查出,社會少了一個貪官,企業和個人少了一個會伸手要錢的“領導”,整個社會也應該感謝羅昌平。
整治貪腐說難很難,說簡單也很簡單,一套完善而有效的舉報人保護和獎勵制度,就是反貪腐破題最好的切入口。以前我們總強調保護,現在應保護和獎勵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