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新修訂的《中華人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從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這項法案首次將大家經常提到的常回家看看精神贍養寫入了條文。昨天上午,一起精神贍養案件在無錫北塘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天宣判,這也是該法案實施之后的全國首例判決。
在昨天這起案件中,原告方是一位八旬的老太,她稱自己和老伴2009年3月將老房子賣了,當時寫下協議,今后的居所由女兒、女婿安排,在老伴去世之后,阿婆和女兒、女婿相處中矛盾日漸增多,最后搬出了女兒的家,女兒不但不管自己的居住,甚至也不來看望。阿婆將女兒和女婿訴諸(北塘)法院,提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最終法院判決支持了原告的申訴請求,規定阿婆子女至少要保證兩個月一次的看望,此外每年的重大傳統節日至少要看望一到兩次,法官還當庭指出,如果子子女不履行看望的義務,權利人可申請強制執行,而執行過程中將根據情節的輕重予以罰款直到拘留的處罰。
法官表示,之所以選擇在新法實施的第一天對本案進行判決,也是希望更好的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不斷的提高,很多老年人都有了一定的經濟基礎,對子女的依賴越來越少,但是對于精神層面的需求越來越多。不少老年人常常在寂寞孤獨中度過余生。老年人精神贍養問題也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
但是人情和道德層面的問題是否應該通過法律的方式加以約束,這涉及到立法宗旨的問題。有法學專家直言,讓常回家看看入法本身就是法律的一個笑話。而在執行層面究竟多久算常回家?在企業的年假、探親假得不到有效實施的情況下,如何實現常回家?有的家庭矛盾重重,導致關系不合,真的常回家就能撫慰老人嗎?
即使是第一案判決法院(北塘法院)的院長也表示,盡管該法將常回家看看寫入了條文,但是對于如何監管執行并沒有作出具體的規定,實施的效果如何,還需要司法實驗進行檢驗。看上去很美的新法在實施后對很可能不斷上演的精神贍養案,恐怕依然面臨著執法難的現實問題。(特約觀察員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