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出事的總是臨時工?臨時工在法律上有什么定義?我會被臨時工嗎?”近日,頻頻發生的“臨時工門”令浙江理工大學法律專業的大二學子魏煌雄十分不解甚至擔憂。他思前想后決定一探究竟,6月8日,魏煌雄向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寄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向人社部求證,在行政機關的人事管理系統中,“臨時工”的定義是什么?我國行政部門中有多少名“臨時工”?目前,他正在等待人社部的回應。(中國新聞網6月8日)
每逢公職人員肇事,我們總能聽到一個說法,那就是臨時工干的,“臨時工”已成為某些官員的“擋箭牌”。這種說法,當然有一部分是托詞,是正式工甚至是官員本人干的,但在風頭上也推諉給了臨時工。然而,也有很多天怒人怨的壞事,的確是“臨時工”干的。
在某種程度上講,某些部門、某些官員,從招聘臨時工開始,恐怕就想讓他們充當執法“急先鋒”,當事后處理的“替罪羊”。因為,臨時工沒有正式的編制,沒有穩定的保障,也缺乏正規的培訓和法律知識,在各種執法活動中,他們就更敢于沖鋒陷陣,拳打腳踢,幫助執法部門達成目的。當然,如果野蠻執法不幸被媒體盯上了,也因為臨時工沒有正式編制,完全可以花些錢打發他們走人了事。
在這種背景下,要求公開臨時工的信息就顯得尤其重要了。首先,在《勞動合同法》并沒有臨時工的概念,機關單位招聘臨時工往往沒有使用財政的錢,而是利用單位自身的錢,但這也是納稅人納稅所得,也是公款,從這個意義上講,臨時工必須受到全體公民的監督。其次,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程序法》等多部法律的規定,行政執法機關進行執法的人員,必須是有執法資格的人員,臨時工沒有正式編制,沒有執法資格,但在實踐中,他們又充當執法人員,甚至是比正式的執法人員執法更野蠻,因此,對臨時工的監督顯得尤其重要。
從法律上講,大學生申請臨時工信息公開,也是公民的權利,是正當合法的要求。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信息,都應當公開。如今,各地、各部門的臨時工肇事、野蠻執法的事件層出不窮,已經影響到公民切身利益,公眾迫切希望了解機關單位臨時工的情況。因此,臨時工是否應當在機關單位存在,他們到底該如何規范管理,臨時工到底有多少人,政府理應將這些信息進行公開。
如果人保部以及各地政府能及時將臨時工的各類信息公開,對于政府機關,對于臨時工本身都是一件好事;對于公眾來說,更是一大福音。因為,公開了臨時工的法律依據、職責范圍,就讓臨時工師出有名,免得名不正、言不順。而公開臨時工人員的相關信息,公眾就能知道,哪些人有執法資格,哪些人沒有資格,可以在遭遇野蠻執法時公開抵制;而在出事后,更可以順藤摸瓜,找出肇事的臨時工,也可以防范政府部門找臨時工充當“替罪羊”,可謂是一舉多得。
因此,臨時工的信息,必須暴曬于陽光之下,所謂陽光才是最好的防腐劑,有了公開、透明的監督,相信臨時工野蠻執法會越來越少,甚至連臨時工本身也會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