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之鰈
在北京上海乘地鐵,經常會遇到賣唱的、發廣告的、乞討的……一開始覺得新鮮,但時間長了就覺得煩,我花錢坐車,同時也要一種環境。要是地鐵中整天這樣,那還不跟進入了集市一樣?所以,這些地鐵公司對于這種行為是明令禁止的。
咱們島城,雖然地鐵已經開建,但畢竟還沒有開通。可能有些人看到熱火朝天的地鐵工地,就想到了自己的日后職業,于是他們開始了新職業。雖然現在沒有施展身手的機會,那么,就先拿公交車
開始熱身吧。于是,島城的公交車上,就出現了賣唱的、發廣告的各種行為。按道理來說,公交公司的有關人員要對此進行管理和勸導。因為,這種行為擾亂了乘客的乘車環境,并且一些散發廣告等行
為都成了經營行為了。
但是,有關部門在面對這種行為的時候,卻有些犯難,他們覺得,乘客只要交了錢,只要投了幣,不違法,就不能把乘客趕下車。但問題在于,如何界定“不違法”這一行為。擾亂了乘車環境算不
算呢?乘客是來乘車的,不是來聽演唱會的,更不是來收小廣告的。再說,小廣告到了乘客的手里,隨時就會被扔了,長此以往,這車來回幾趟,還不滿地廢紙?如果再來上幾個乞討的,這車廂里可就
熱鬧了。說“不違法”就不好管理,那么,車上再上來幾個賣茶葉蛋的呢?也沒有違法,管理還是不管理?
所以,不要給自己找各種借口,還是該給乘客一個優良的乘車環境。否則,我們真是有理由擔心,如果連公交車都管不好,那以后地鐵開通了,還怎么管?不要說不屬于一個單位管,但道理顯然都
是相通的。就怕那個時候,想管也沒法管了。
(作者系島城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