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31日訊 昨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披露了煙臺市中心支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煙匯罰〔2021〕22號)。
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巽建筑工程(山東)有限公司存在非法結匯的違法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二十三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改革和規范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第四點、第五點。
國家外匯管理局煙臺市中心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責令予以回兌,并處723566.07元人民幣罰款。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
非法結匯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對非法結匯資金予以回兌,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以下為原文: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