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司法鑒定收費有了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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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日報記者 戴玉亮

  近日,山東省發(fā)展改革委、山東省司法廳聯合印發(fā)通知,對現行司法鑒定收費制度進行修訂完善。新的《山東省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山東省司法鑒定政府指導價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和《山東省疑難、復雜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司法鑒定事項認定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

  《通知》明確,司法鑒定收費按照不同鑒定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jié)價管理。與人民群眾關系密切、涉及民生的部分法醫(y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司法鑒定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司法行政部門,按照實際成本并兼顧社會承受能力和司法鑒定事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原則制定。政府指導價司法鑒定項目實行目錄管理。未列入山東省司法鑒定政府指導價收費項目的司法鑒定項目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收費標準由司法鑒定機構與付費當事人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鑒定事項難易程度、耗費的工作時間和費用、鑒定標的額等因素協商確定。對認定為疑難、復雜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司法鑒定事項,收費標準由司法鑒定機構與付費當事人協商確定。

  《通知》要求,司法鑒定機構收取鑒定費,應當與付費當事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書或者收費書面協議,載明鑒定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金額、收費方式、收費依據、退費條款、爭議解決辦法等內容。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援助有關規(guī)定,對法律援助受援人減免司法鑒定費用。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服務場所、網站等顯著位置,公示司法鑒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jiān)督。

  《通知》強調,公民和組織發(fā)現司法鑒定機構有不執(zhí)行政府指導價或者其他價格違法行為的,可以向市場監(jiān)管、司法行政部門舉報、投訴。因司法鑒定收費發(fā)生爭議的,當事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戴玉亮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