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奧福環保公司董事長潘吉慶涉嫌行賄被查,資本市場嚴懲違規
4月20日晚間,奧福環保公告稱,公司董事長潘吉慶因涉嫌行賄而被留置并立案調查,相關事項尚待進一步調查。
奧福環保表示,潘吉慶先生當前不能完全履行董事長職責。截至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該事項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影響。公司管理層將加強管理,確保公司的穩定和業務正常進行。
4月21日開盤,奧福環保開盤即一字跌停(-20%)。

2021年以來,已有多家在A股上公司爆出財務造假、公司高管涉嫌行賄犯罪等丑聞。
近年來,國家對上市公司行賄犯罪的打擊力度有增無減,監管層近日更是釋放出對資本市場違法行為“零容忍”的信號。這也是給各公眾公司的“董監高”敲響了警鐘。
奧福環保董事長被立案調查
4月20日晚間,奧福環保公告稱,于2021年4月20日收到董事長潘吉慶的配偶的函告,根據中共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山東省監察委員會的文件,公司董事長潘吉慶因涉嫌行賄而被留置并立案調查,相關事項尚待進一步調查。
奧福環保表示,潘吉慶先生當前不能完全履行董事長職責。截至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該事項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影響。公司管理層將加強管理,確保公司的穩定和業務正常進行。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件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據悉,山東奧福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是一家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688021,簡稱奧福環保。奧福環保是專注于蜂窩陶瓷技術的研發與應用,以此為基礎面向大氣污染治理領域為客戶提供蜂窩陶瓷系列產品及以蜂窩陶瓷核心部件的工業廢氣處理設備的公司。
據公告顯示,潘吉慶目前擔任奧福環保董事長兼總經理。潘吉慶在陶瓷領域具有深厚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曾獲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為國家科技庫在庫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間,潘吉慶持續承擔汽車尾氣污染治理領域的國家“863計劃”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的關鍵課題,實現了大尺寸SCR載體的產業化,填補了國內相關領域的空白。
公司業績方面看,2020年奧福環保實現營業收入3.14億元,同比增長17.18%,實現歸母凈利潤8002萬元,同比增長55.01%。
問題早有跡象?
“企業主要負責人出現違法違規問題絕非僅僅是局部或是個人問題,應該是涉及到整個企業運營全局的系統性問題,同時也折射了該企業的整體質量問題。”原國家發改委特邀財務專家、中泰證券財務顧問王立慧表示,投資者孤立地來評價某一項經濟指標有時可能會出現偏頗。比如,從該企業的財務報告看,雖然該企業營收及利潤比上年有大幅增長:營業收入增長17.18%、實現歸母凈利潤增長55.01%,但是,應該與其營收及利潤正相關的另一重要指標“凈利潤現金流含量”卻沒有實現同比例增長,2019年為38.66%,2020年為41.87%,僅增長了3.2個百分點,而且其流動比率與速動比率也比上年有所下降。“這不足以支撐該企業營收及利潤的增長是一個真實的或高質量的增長。”王立慧說。
奧福環保在上市前,現金流就存在一定風險。據招股書披露,報告期內,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流量金額分別為-1,660.06萬元、-2,239.75萬元、192.90萬元、16.94萬元;而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公司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3,606.15萬元、9,543.80萬元、13,485.43萬元、15,853.77萬元,占流動資產比例分別達到25.76%、34.93%、39.95%、41.63%。通過財務數據可以看出,一方面,奧福環保上市前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甚至為負;另一方面,奧福環保存貨規模的不斷增長,對公司流動資金形成較大占用,容易導致一定的流動性緊張。
相關專家指出,奧福環保是2019年11月在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彼時恰逢我國資本市場注冊制科創板剛剛試點(2019年6月我國開板科創板注冊制試點),上市條件相對比較寬松,許多早期科創板上市公司企業質量并不高,從部分早期科創板企業上市后業績大幅下滑也說明了這個問題。
資本市場嚴懲違規
隨著資本市場監管趨嚴,今年以來,屢有上市公司“董監高”、實控人等遭遇牢獄之災。比如,1月28日晚間,四川美豐突發公告稱,因涉嫌行賄犯罪,渠縣監察委員會決定對公司副總裁王文立案調查,并對其實施留置。再比如,云南山之星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衛紅等12人涉嫌行賄被采取留置措施。還有,恒瑞醫藥、步長制藥多家醫藥公司行賄被罰等等。
除此,更有擬上市公司因腐敗問題,導致IPO按下終止鍵。4月15日晚,上交所披露,微眾信科因發行人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或者保薦人撤銷保薦,上交所“終止”其發行上市審核。
在此之前,上交所曾披露,微眾信科科創板上市之路“終止”,因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涉嫌重大違法行為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上交所根據相關規定,中止其發行上市審核。
4月16日,證監會通報的2020年以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件辦理情況顯示,2020年以來,證監會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辦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共辦理該類案件59起,占辦理信息披露類案件的23%,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涉嫌犯罪案件21起。
股民之間流傳著一句話:“防火防盜防董事長”,這不僅是來自股民們的調侃,更是上市公司切實面臨的危機。對于上市公司來說,“董監高”的違規違法,會成為企業抹不去的“污點”,對股價及公司的經營發展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
隨著新證券法以及刑法修正案的相繼實施,法律法規層面在打擊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方面著實加大了打擊力度。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其大幅度強化了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和操縱市場等四類證券期貨犯罪的刑事懲戒力度。這體現了監管層對資本市場亂象“零容忍”的態度和決心,切實提高證券違法成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推進注冊制改革、保障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具有十分深遠的意義。
“作為公眾公司的負責人,除了誠信合法經營,更應該對企業、對社會有所擔當有所作為,絕不可以做任何的違法亂紀之事。”王立慧說。
(來源:風口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