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今日濱州

  近日,邵先生向惠民市場監管反映,2021年2月8日于魏集鎮某超市花費50元購買花生一袋,包裝袋標注10斤,回家后稱量為9斤,認為存在欺騙消費者行為。

  魏集市場監督管理所接承辦單后,執法人員立即到達該超市進行調查,經核查超市負責人在訂購花生時要求廠家一袋9斤,但是廠家使用的是標注10斤的包裝袋(實裝9斤)。

  超市在銷售時是按斤售賣,單價6元/斤,整袋9斤54元,優惠后價格50元/袋。超市在銷售時未在其商品包裝顯著位置正確、清晰的標注商品凈含量,違反《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執法人員當場責令整改,并與消費者取得聯系予以處理。

  [消費提示]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定量包裝商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在其商品包裝的顯著位置正確、清晰地標注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凈含量的標注由“凈含量”(中文)、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三個部分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