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全媒體記者 郭振亮

  近日,山東省住建廳發布魯建罰字〔2021〕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查,中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特種作業人員配備、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不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條件核查不合格,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山東省住建廳于2021年1月11日向中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發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魯建罰告字〔2021〕4號),中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簽收后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陳述、申辯。

  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山東省住建廳決定對中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處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魯JZ安許證字〔2015〕021446)30日的行政處罰。處罰期限自中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收繳之日起計算。

  《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滿前10個工作日,中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應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出發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接受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山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向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