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扶貧開發辦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對城鄉困難群眾發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補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2021年2月8日前按規定的補貼范圍和補貼標準將一次性取暖補貼發放到位,讓困難群眾過一個溫暖、祥和的春節。
根據《通知》,此次發放范圍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含經濟困難老年人、生活困難殘疾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點困境兒童;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時幫扶人口。發放人員為2021年1月底的在保人員。城市低保對象、城市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按每戶不低于600元的標準發放;農村低保對象、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時幫扶人口按每戶不低于300元的標準發放,對同時符合兩種身份的人員,不重復發放。城鄉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點困境兒童按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標準單獨發放。
據悉,為城鄉低保對象、城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城鄉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點困境兒童發放取暖補貼所需資金,通過困難群眾救助資金列支,確保取暖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重點困境兒童保障范圍的其他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時幫扶人口,補貼所需資金由當地政府籌集解決。(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齊靜 通訊員 楊園園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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