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威海市醫保局負責人介紹威海市進一步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為進一步提高參保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近期,根據山東省醫保局、省發改委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大病保險制度的通知》(魯醫保發〔2020〕73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威海市對現行的職工和居民大病保險制度進行了調整完善,出臺了系列惠民政策。

  本次完善擴大了職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增加了對職工住院(含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的保障。按新政策規定,參保職工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含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經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職工大病保險資金再給予補償,實行分段報銷政策:起付標準1.8萬元,1.8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70%補償,1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80%補償,30萬元(含)以上的部分給予90%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每人最高給予50萬元的補償。這意味著今后參保職工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在現有基本醫保報銷的基礎上可獲得二次補償,增加的這一重保障,可以進一步減輕廣大職工的就醫負擔。

  提高了職工和居民使用省統一規定的大病保險特藥的保障待遇。參保人員使用大病保險特藥的費用,仍實行單獨支付政策,起付標準仍為2萬元,2萬元(含)以上部分的補償比例由60%提高到80%,一個醫療年度內的每人最高補償額度由20萬元提高到40萬元。

  將職工和居民治療戈謝病、龐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3種罕見病的特效藥品費用納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對患3種罕見病且符合待遇享受規定條件的參保人員,使用山東省確定特效藥品的費用,實行單獨支付政策:起付標準2萬元,2萬元(含)以上、4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80%補償,40萬元(含)以上的部分給予85%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每人最高給予90萬元補償。

  經大病保險報銷后的藥品費用,由藥品生產企業按談判協議約定對患者實施援助;報銷、援助后剩余的藥品費用,由戶籍地政府按規定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患者給予醫療救助;最后仍確有困難的,鼓勵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給予幫扶。通過多重保障,最大化地減輕這一群體的負擔。

  在具體經辦上,3種罕見病實行定點診斷、定點治療。山東省立醫院、山東大學齊魯醫院、濟南市兒童醫院、青島大學附屬醫院、臨沂市人民醫院、聊城市人民醫院6家醫院為戈謝病、龐貝氏病、法布雷病定點診斷醫院。其中參保人員待遇享受條件、特效藥品具體品種和醫保支付標準等內容,省里還在細化中,近期即可出臺。威海市將密切關注,及時抓好落實。

  此外,居民現行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政策暫維持不變,依然為:居民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居民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費用中,超過起付標準(含)1.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0%補償;10萬元(含)以上、2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5%補償;2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以下部分給予70%補償;30萬元(含)以上的部分給予75%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每人最高給予40萬元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