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莘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暴力討債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被告人劉憲虎等8名被告人被分別以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被沒收、追繳非法所得。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夏天,因被害人李明某為李軍某在山東聊城雙贏投資有限公司擔(dān)保借款,被告人劉憲虎糾集被告人趙亞等人采取滋擾、扣車等手段多次向李明某討要欠款,期間劉憲虎指使趙亞在莘縣雙贏投資公司看管李明某12小時以上。同年五、六月份,因被害人魏增某、魏孟某為魏某某(已去世)在雙贏公司擔(dān)保借款,被告人劉憲虎糾集趙亞等人采取滋擾等手段多次向魏增某、魏孟某討要欠款,期間劉憲虎指使趙亞在趙某某家看管魏增某、魏孟某12小時以上。2016年夏天至秋天,被告人劉憲虎糾集被告人趙亞、劉峰、吳勇濤、張玉鵬、楊立普、趙章魯、王永專門為雙贏公司或個人討債謀利,其間采用滋擾、尾隨、盯守、噴字、扣車、拘禁、懸掛條幅、送花圈等非法手段討要債務(wù),使被害人產(chǎn)生心理恐懼,嚴(yán)重影響其生活或經(jīng)營。2014年4月17日,在莘縣魏莊鎮(zhèn)某KTV,被告人吳勇濤因瑣事與被害人楊某某發(fā)生爭執(zhí),吳勇濤持刀將楊某某腹部捅傷。經(jīng)鑒定,楊某某之損傷為輕傷二級。案發(fā)后,吳勇濤和楊某某達(dá)成調(diào)解協(xié)議。

  法院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劉憲虎糾集指使被告人趙亞、劉峰,以及被告人張玉鵬、吳勇濤、楊立普、趙章魯、王永,采用滋擾、噴字、扣車等手段多次暴力討債,破壞社會秩序,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均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劉憲虎、趙亞為追討欠款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吳勇濤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8被告人為共同實施違法犯罪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當(dāng)?shù)亟?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于惡勢力犯罪集團。為保護公民人身、財產(chǎn)權(quán)利不受侵犯,維護社會管理秩序,懲罰犯罪,根據(jù)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jié)、作用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李懷磊 通訊員 王希玉 王子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