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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東省成武縣人民檢察院發布一則起訴書,詳細內容如下: 山東省成武縣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成檢。。。。。

  近日,山東省成武縣人民檢察院發布一則起訴書,詳細內容如下:

  山東省成武縣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成檢一部刑訴〔2020〕89號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729241980********,漢族,初中文化,司機,戶籍所在地山東省成武縣**鎮**莊**村**村**號,現住成武縣**街**號樓**單元**室。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20年5月18日被成武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同年6月1日,經本院決定取保候審。

  本案由成武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分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已依法告知被告人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4月15日23時許,被告人李某某因了解到和其共同生活的前妻胡某某與高某某相好,李某某為讓高某某將存有的胡某某的不雅視頻和二人聊天視頻截圖刪除,隨身攜帶啤酒瓶兩個、水果刀一把,至**鎮政府大院高某某的住處找高某某。二人見面后,被告人李某某先用啤酒瓶砸高某某,隨后持刀捅在高某某左胸腋下部,雙方廝打過程中又致高某某左肩、左肘部多處受傷,創口累計長度19.5cm。經鑒定,高某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

  2020年4月16日4時許,被告人李某某在本村支書姜某某陪同下到成武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投案。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物證:水果刀一把;2。書證:戶籍信息等;3。證人證言:證人胡某某、李某甲等人的證言;4。被害人陳述:被害人高某某的陳述;5。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和辯解;6。鑒定意見:成武縣公安局刑事技術室鑒定書;7。勘驗筆錄:成武縣公安局現場勘驗筆錄。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李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可對其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成武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宋聚義

  2020年6月30日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