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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自強 洗錢、強迫交易、非法壟斷鐵礦石運輸業務,10月30日,馮立國等17名。。。。。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自強

  洗錢、強迫交易、非法壟斷鐵礦石運輸業務,10月30日,馮立國等17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洗錢罪、窩藏罪等一案在青島市黃島區法院宣判,組織領導者馮立國被判20年有期徒刑,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據了解,2009年至2019年期間,以馮立國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擴大、壟斷河北武安線鐵礦石運輸業務,以暴力、威脅、商業賄賂等手段,有組織的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毆打、恐嚇其他從事物流配貨業務的工作人員,威脅、恐嚇、攔截貨車司機,強迫貨車司機到馮立國實際控制的物流公司配貨,在港口物流配貨業形成一定的控制和重大影響,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馮立國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丁巖、田建剛、馮立波、馮立軍等4人為積極參加者和骨干成員,被告人張忠軍、孫子翔等10人為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加者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被告人馮立國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除對其直接參與實施的犯罪行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外,依法還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別構成犯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洗錢罪、窩藏罪。

  最終,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馮立國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