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公安交警部門公布近期被終生禁駕的2人名單。2015年以來,日照公安交警先后35次分批公布159名終生禁駕人員。

  在這次公布的名單中,被終生禁駕的2名人員均為男性,年齡分別為47歲(駕齡7年)、39歲(駕齡20年)。

  目前,全國已實現交管信息聯網,一經處罰后,駕駛人違法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典型案例:

  2020年1月12日12時10分,申茂駕駛魯LKR***號牌轎車,沿314省道由西向東行駛至東港區濤雒鎮濱海小學路段,與韓某駕駛前方順行左轉停車的魯LSV***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相撞,致韓某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身亡。事故發生后,申茂找申某翔冒名頂替,后被查獲。

  經調查,申茂在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未按操作規范安全文明駕駛、未保持安全車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且在肇事后逃逸并找人冒名頂替,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2020年6月8日,經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判決,申茂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申某翔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20年6月17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依法對申茂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來源:日照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