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國慶前夕,濟南市中區(qū)公安分局玉函路派出所聯(lián)合刑警大隊機動中隊、一中隊、技術中隊,成功破獲一起盜竊地下室案件,通過偵查手段和視頻監(jiān)控,迅速抓獲3名犯罪嫌疑人張某、馬某、范某。從接警到破案僅用19小時,并通過現(xiàn)場痕跡物證比對串并盜竊地下室案件5起,其中市中區(qū)3起、歷下區(qū)2起,涉案價值50余萬元,目前戰(zhàn)果仍在進一步擴大中。

2019年7月27日22時許,濟南市民陳女士來玉函路派出所報警稱:2019年7月26日16時許,其弟陳先生到自家地下室拿酒時,發(fā)現(xiàn)存放在地下室的140余瓶茅臺酒、用于收藏的第四版人民幣3套(票面價值1400元)和集郵冊3本被盜,價值約40萬元。接到報警后,刑警大隊技術中隊、玉函路派出所民警立即到達被盜現(xiàn)場進行勘驗,提取痕跡物證,發(fā)現(xiàn)門鎖未被損壞,確定為技術開鎖。市中公安始終堅持“民生案件無小事”,案發(fā)后派出所高度重視,所長朱立民立即將案情向分局匯報,分局王輝局長指示“盡快破案,全力為群眾挽回損失”。寧繼勇副局長、刑警大隊高殿奎大隊長親臨現(xiàn)場,靠前指揮,抽調(diào)玉函路派出所、刑警大隊、法制大隊組成多警協(xié)作聯(lián)合專案組,合成作戰(zhàn)、快速破案、嚴厲打擊,消除影響。

專案組民警立即加班加點展開偵查,分組走訪群眾、調(diào)取周邊錄像。經(jīng)偵查,確定陳女士地下室被盜時間為2019年7月15日和16日中午;嫌疑人為兩名男子,分別騎電動車和摩托車作案;作案時,采取技術開鎖手段,一人著保安服負責望風,另一人實施盜竊。
2019年7月28日,也就是接警后的第二天早晨,專案組民警通過視頻監(jiān)控和偵查手段,確定了犯罪嫌疑人身份,在濟南市歷下區(qū)海蔚廣場附近將兩名嫌疑人抓獲,分別為:
張某,男,28歲,本市人,有兩次盜竊前科,2017年下半年刑滿釋放;
范某,女,32歲,本市人,與該張已辦婚禮,未登記結婚,無前科。
28日下午,專案組民警在天橋區(qū)黃臺南路附近將另一名同案犯罪嫌疑人馬某抓獲:
馬某,男,31歲,臨邑縣人,有破壞通訊設施罪前科,2019年4月刑滿釋放。
上述二名男性嫌疑人系獄友。


在歷下區(qū)海蔚廣場附近抓獲張某和范某時,同時在其租住地查獲茅臺酒4瓶、用于收藏的第四版人民幣3套(票面價值1400元)、集郵冊3本以及其他贓物一宗,其中人民幣和郵冊正是報案人陳女士家被盜物品。
嫌疑人到案后,由于兩名男性犯罪嫌疑人均有前科,反偵察意識非常強,拒不供述,專案組民警在李超副所長的帶領下,輪流加班,吃住在辦案中心,一方面對嫌疑人進行說服教育,另一方面從外圍證據(jù)入手,對其犯罪行為進行佐證。面對強有力的證據(jù)鏈,女性犯罪嫌疑人范某的心理防線終于崩潰,開始供述其參與銷贓和轉(zhuǎn)移、隱藏犯罪所得的行為。為及時固定犯罪證據(jù),專案組與時間賽跑,28日當天下午帶范某到濟陽其父母家起贓,當時范某仍有顧慮,通過說服教育,29日上午范某第二次引導專案組民警到濟陽起贓,追回茅臺酒合計40余瓶(含報案人陳女士被盜茅臺酒9瓶,失主有標記)。
7月29日,將三名犯罪嫌疑人全部送押至看守所。據(jù)范某供述,曾在2019年7月22日在濟南市區(qū)、濟陽區(qū)和臨沂市銷贓茅臺酒100余瓶,五糧液1箱,已確認連某龍、連某營(二人兄弟,40歲左右,河南省焦作人)等3名收贓人員身份。8月1日,李超副所長帶隊趕赴臨沂,在刑警大隊機動中隊的協(xié)助下抓捕連某,起獲贓物茅臺酒100余瓶,五糧液20余瓶。其他收贓嫌疑人員已實施網(wǎng)上布控。
9月3日,犯罪嫌疑人張某、馬某被依法批準逮捕,成功串并5起被盜案件,其中市中區(qū)3起,歷下區(qū)2起,共起獲贓物茅臺酒、五糧液及其他白酒200余瓶,收藏版人民幣、集郵冊若干,挽回群眾損失50余萬元。
現(xiàn)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袁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