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12日訊 今天,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濟南市住房租賃企業登記及合同網簽備案管理辦法》,全面規范濟南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行為,維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保障住房租賃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實現租賃信息全采集、合同網簽全覆蓋、租賃交易全監管的目標。
據悉,凡在濟南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以及提供住房居間、代理服務并收取傭金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以下統稱“各類經營主體”)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要將房源信息上傳至濟南市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市租賃平臺”),經市租賃平臺房源信息核驗后才可對外發布。本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記者從辦法中了解到,濟南市國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賃活動,應按本辦法規定,通過市租賃平臺上傳住房租賃企業信息、進行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完成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各類經營主體應在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按要求錄入企業、分支機構、從業人員等基本信息,錄入信息后,6個月內不從事網簽操作的,其網簽功能自動失效,重新申請后方可恢復,若上傳信息有變,應當在信息變化之日起7日內,在市租賃平臺變更信息。
同時,各類經營主體達成或撮合達成住房租賃交易后,也要通過市租賃平臺進行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已與市租賃平臺進行系統對接的,可直接推送住房租賃合同至市租賃平臺完成備案。
租賃雙方當事人住房租賃合同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的,應當自住房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之日起7日內通過市租賃平臺進行更新。
辦法中還指出,將按照“新老劃段”的原則實施住房租賃企業信息上傳及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在本辦法實施前未上傳企業信息的各類經營主體,應在本辦法印發之日起30日內通過市租賃平臺上傳企業信息;在本辦法實施前簽訂的住房租賃合同,只備案不網簽,本辦法實施后,新簽訂的住房租賃合同,應當使用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進行網簽。
此外,承租人可按規定享受申領居住證、隨遷子女義務教育、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等公共服務。參與試點的新建、改建、盤活等項目,住房租賃企業應當通過市租賃平臺進行申報。市、區(管委會)住建部門依據職責指導其按規定辦理信息采集、項目入網、房源發布、合同網簽等手續。各類經營主體應當按照規范要求進行住房租賃合同網簽等相關操作,不得發布虛假信息,不得進行虛假交易,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市、區縣住建部門要聯合發展改革、公安、城管、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住房租賃企業、住房租賃網簽合同和租賃房屋備案的監管。對未按照本辦法要求開展住房租賃活動的經營主體,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有權責令其進行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其網簽功能,記入信用檔案,并可將其失信信息按規定歸集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閃電新聞記者 王文佳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