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6日訊 5月6日上午,最高檢召開“狠抓‘三個規定’落實,筑牢廉潔司法‘防火墻’”新聞發布會,發布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

  一、某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王某 違反“三個規定”案

  2015年,時任某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接受竇某請托,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力,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案件提供幫助,收受現金10萬元。2016年,王某又接受李某請托,為李某親屬趙某涉嫌強奸案的處理提供幫助,收受李某親屬5萬元。2017年至2018年,王某給轄區內基層院有關人員打電話,要求給予2名犯罪嫌疑人從輕處理。此外,王某還有其他違紀違法問題。

  處理情況

  2018年,王某因插手、干預司法辦案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因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5萬元。

  案件評析

  王某作為檢察機關領導干部,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自己謀取私利的工具,無視“三個規定”要求,多次接受他人請托,收受他人賄賂,利用職務影響力,幫助他人減輕或逃避處罰,干預、插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案件,不僅違反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第二條的規定,也突破了法律的底線,受到刑事責任追究,最終身陷囹圄而追悔莫及。

  二、某縣人民檢察院吳某  違反“三個規定”案

  2015年10月,時任某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長的吳某礙于同學和朋友情面,明知吳某發等人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按照法律規定不能作撤案處理,卻接受犯罪嫌疑人吃請、收受他人賄賂,違反規定,私自以“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名義向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出具一分內容為“我科認為嫌疑人吳某發犯罪情節輕微,可作不起訴或者免于(予)刑事處罰的處理”的《檢察建議》,幫助縣公安局對吳某發等人涉嫌尋釁滋事犯罪一案作撤案處理,導致吳某發得以逃避刑事責任追究,且在明知縣公安局撤銷案件行為不合法的情況下,未依法履行立案監督的工作職責,糾正違法撤案行為。

  處理情況

  2018年9月,經縣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務會審議并報經縣委常委會批準,決定給予吳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9年4月,吳某被縣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評析

  吳某作為檢察機關業務部門負責人,面對朋友情、同學情,喪失了立場和原則,違反規定私下會見犯罪嫌疑人、特殊關系人,接受他人財物,違反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五條的規定;作為一名檢察官,本應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監督公安機關依法辦案,卻毫無職業操守,徇私枉法,違反《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私自向公安機關出具幫助嫌疑人免于刑事追究的《檢察建議》,并且主動放棄立案監督職責,使得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的制裁。可見,只有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才能夠有力保障司法公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某市人民檢察院劉某等人  違反“三個規定”案

  2017年1月,時任某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的劉某接受請托,請求時任該市某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的田某,幫助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受到較輕的追訴,爭取判處緩刑。田某接受請托后,要求時任該院公訴科科長、該案公訴人的高某某在案件辦理中找從輕減輕情節。后田某、高某某在沒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在起訴書中認定“張某某等因合法生產而非法儲存爆炸物”,并向區人民法院出具了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建議。案件起訴到法院后,劉某又請托時任該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的赫某某找時任區人民法院院長的王某某(此二人另案處理)幫助張某某判處較輕的刑罰,后該院對本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張某某等判處緩刑。

  處理情況

  2019年5月,劉某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2019年10月,劉某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2018年12月,市委常委會決定給予田某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區委常委會決定給予高某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案件評析

  某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劉某缺乏基本的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不僅對請托事項不記錄不報告,還接受請托利用職務影響力,違反規定干預下級檢察院辦理案件,違反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第二條的規定。案件起訴至法院后,劉某又找到法院的有關人員,為犯罪嫌疑人請托說情,違反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田某、高某某面對上級院領導提出的違規違法要求,沒有堅持原則進行拒絕并記錄報告,而是積極迎合領導甚至違法辦案,最終受到“雙開”處分。一起從違反“三個規定”開始,最后導致檢察機關、法院多名領導干部違紀違法甚至犯罪案件的發生,再次彰顯了嚴格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重大價值和意義。

  閃電新聞記者 鄭雅馨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