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張店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張店區人民政府關于全域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自2020年1月12日起,在張店區全域不設置煙花爆竹銷售攤點,禁放煙花爆竹。

  為進一步推進煙花爆竹禁放工作,更好地維護廣大市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財產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守護藍天碧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在張店區全域禁放煙花爆竹。

  區公安、應急、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加強監管,對所有批發市場、商業門面進行巡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及時發現、勸阻、查處非法購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者,公安機關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民可對違法違規制作、儲存、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問題進行舉報。凡舉報上述問題經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30-200元現金獎勵。有獎舉報電話為:110。

  《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11日止。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馬玉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