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在開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過程中,存在部分投顧建議引用其他證券公司研究報告時,未全面說明相關研究報告發布人及發布日期以及業務環節留痕有效性不足的行為,山東神光咨詢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山東神光咨詢或公司)上海分公司被責令整改。
上海證監局表示,山東神光咨詢上海分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第十八條、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據了解,《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證券投資顧問依據本公司或者其他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證券研究報告作出投資建議的,應當向客戶說明證券研究報告的發布人、發布日期。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為: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對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協議簽訂、服務提供、客戶回訪、投訴處理等環節實行留痕管理。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的時間、內容、方式和依據等信息,應當以書面或者電子文件形式予以記錄留存。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自協議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上海證監局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對山東神光咨詢上海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要求神光咨詢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整改,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公開資料顯示,山東神光咨詢創建于1994年11月,是中國證監會首批批準的具有證券咨詢執業資格咨詢機構。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創始人孫成剛曾被冠以“股市名嘴”稱號,遺憾的是其在山東神光咨詢期間因違規買賣股票被監管部門實施“5年市場禁入”。此后,孫成剛出走上海,創辦上海弘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后因非法展業被判入獄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