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自貿試驗區濟南片區用地新規:項目不符合條件一律不安排用地
對自貿試驗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實行市級單列
對需要外遷的在產工業項目,采取協議出讓方式進行異地安置
鼓勵工業、倉儲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置和空間設施共享
對自貿試驗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實行市級單列
鼓勵“租讓結合,先租后讓”供應土地
對自貿試驗區內供而未建的土地 政府應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安排利用
近日,濟南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濟南片區規劃和用地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
對自貿試驗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實行市級單列
意見指出,要完善市級統籌機制,進一步支持自貿試驗區用地,對自貿試驗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實行市級單列,將相關重大項目爭取列入省重點項目,使用省級用地指標,全力保障自貿試驗區項目用地需求。
嚴格對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使用管理,凡不符合自貿試驗區功能定位、產業政策、節約集約用地政策及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安排用地指標。
對需要外遷的在產工業項目,采取協議出讓方式進行異地安置
引導不符合自貿試驗區功能定位和土地低效利用的產業項目外遷。對需要外遷的在產工業項目,采取協議出讓方式進行異地安置,其原有用地可按照《濟南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評估收回補償管理暫行辦法》(濟政辦字〔2019〕42號)規定,采取基準地價評估方式予以補償并依法收回。
允許自貿試驗區內工業、科研用地按規定通過加層等方式提升集約化用地水平
鼓勵存量工業用地按照《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工業標準廠房建設的實施意見》(濟政辦發〔2019〕10號)、《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新型產業發展用地的意見(暫行)》(濟政辦發〔2019〕7號)相關規定轉為工業標準廠房或新型產業用地。
鼓勵提高自貿試驗區內工業、科研用地容積率,允許自貿試驗區內工業、科研用地按規定通過加層、改造、內部用地整理及擴建生產、倉儲、研發場所等方式提升集約化用地水平,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鼓勵工業、倉儲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置和空間設施共享
綜合用地是指單一宗地具有兩類或兩類以上土地用途(商品住宅用地除外),且每類土地用途的地上建筑面積占地上總建筑面積10%以上(含)的用地,包括土地混合利用和建筑復合使用2種類型。鼓勵工業、倉儲、研發、辦公、商業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置和空間設施共享,強化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功能混合。
鼓勵“租讓結合,先租后讓”供應土地
新增綜合用地按照主導用途對應的用地性質實行差別化供地。主導用途為商業等經營性用地的,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地;主導用途為工業、倉儲物流、科研用地的,對其中的產業類項目用地可采取帶產業項目掛牌出讓方式供地。鼓勵“租讓結合,先租后讓”供應土地。存量土地帶地上物轉型為綜合用地的,采取協議方式完善土地手續。綜合用地按照不同用途建筑面積分攤計算土地出讓金,其中兼容的公共服務設施計入總建筑面積,不計收土地出讓金。
綜合用地及其地上房產的轉讓,在符合土地出讓合同要求、保證項目及建筑物功能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綜合用地的主導用途實施管理。
對自貿試驗區內供而未建的土地 政府應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安排利用
對自貿試驗區內供而未建的土地,應根據產業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進行開發利用。區內供而未建土地登記用途與自貿試驗區功能定位不相符的,歷下區政府、歷城區政府以及濟南高新區管委會應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依法依規、充分協商的基礎上與使用權人達成一致,按照自貿試驗區功能定位要求調整土地用途并重新辦理土地手續,或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安排利用。
閃電新聞記者 高亞南 柴慧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