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30日訊 錢不夠貸款湊,現在很多人打算買車,4s店都會推薦貸款。貸款一般是你貸多少錢,銀行給你多少錢。但是青島的張先生自己貸款買了一輛二手車,本來是貸款7萬,等銀行合同寄過來,他才發現銀行竟然放款86100元,多出來16000元哪去了?

  家住青島的張先生今年10月份貸款7萬元,通過青島鴻發致遠車行購買一輛別克威朗二手車,車開了一個多月后,11月20日張先生才發現合同中貸款額是86100元。張先生說:“我是通過一個在銀行工作的朋友,看了我的合同才知道銀行放款是放了86100元。”

  張先生起初并不相信,因為買車時所有的聯系人都和他說是貸款7萬,銀行怎么會放款86100元呢?帶著這個疑問,張先生撥打了工商銀行的客服電話進行了查詢,確認銀行確實放款86100元,再仔細一看合同上也有相關內容。但張先生為什么之前完全不知情呢?

  張先生說:“我簽的這份合同,完全都是白皮合同,之前銀行這兒全都是沒有的,簽合同日期是9號,現在這里是15號,這個蓋章的公司等等都是沒有的,合同之前只有我簽的名字和手印?!?/p>

  當初約定的貸款7萬,合同里的貸款金額為什么變成了86100元?對于保證人山東林潤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張先生表示從沒聽說過。帶著疑問,記者和張先生來到了鴻發致遠車行,找到了對接張先生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他了解的是車價是8萬3千元,貸款是7萬元,之前是不知道,后來打聽到好像是有一個擔保公司。

  張先生告訴記者,當時買車時,青島鴻發致遠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并沒有這款車型,于是聯系了同樣經營二手車交易的臧某,臧某手中正好有一輛不錯的別克威朗二手車。于是張先生通過鴻發致遠的工作人員交了13000元的首付款后,在10月9日將汽車過戶到了自己名下。貸款還沒下來,張先生就能將車過戶,經張先生了解,原來他購買的這輛車其實是屬于臧某自己的。臧某全款購車后將車賣給張先生,然后找人為他操作抵押貸款,由于之前和張先生對接的是鴻發致遠的工作人員,所以張先生一直蒙在鼓里。

  張先生說:“我給臧某打電話問銀行到底放款放了多少,臧某一直說的是7萬,然后我去銀行查詢完之后,臧某才承認銀行確實放了86100元?!庇捎陉澳呈莻€人賣車,所以無法為張先生辦理正常的車貸,只能將已經過戶到張先生名下的車抵押貸款再讓張先生還款。臧某解釋說多貸了16100元,其實是給擔保公司的擔保金,但問到具體的情況時臧某卻直接掛斷了電話。

  為了把事情弄明白,張先生通過電話聯系上山東林潤汽車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車是他們公司擔保的,但是只收了5千多元,多出來的錢他們也不了解。

  就在張先生到處找不到臧某和擔保公司維權即將陷入僵局的時候,張先生突然從車里找到了一張臧某買車的合同,合同上臧某是花8萬元買下的這輛別克威朗。于是張先生將合同拍照發給臧某,同時還給他發了與擔保公司的電話錄音,臧某這才回復消息,將錢款去向進行說明。

  在聊天記錄中,臧某承認是自己拿了張先生多貸出來的一部分錢,但他表示為了買車向同事借了部分錢,并提前支取自己的定期存款,損失了利息,自己并沒有掙到錢。那么這些錢全部由張先生來買單,合理嗎?

  對于上述問題,記者咨詢律師得知,對于張先生所說的情況來看,首先就借款合同來說,張先生當時簽字時是空白合同,沒有借款金額也沒有擔保公司作為保證人,需要進一步舉證來證明,比如簽合同時的照片錄像、證人證言等。本案中擔保公司也有一定的過錯,擔保公司在未經張先生同意的情況下簽訂了保證合同,并收取了保證金5000余元,如果以上有證據來證明,張先生可追究擔保公司的責任。張先生遇到的情況并非個例,在購買二手車或者簽訂類似的合同時,出于信任,即使是空白合同也直接在上面簽字了,對于這種情況,律師建議,在簽訂空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慎重,對于空白合同原則上是不能簽訂,如果有特殊情況下一定要簽,那一定要留存好證據才能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由于張先生是平度人,當時在膠州買的車并不清楚臧某所屬的公司,現在也聯系不上臧某,于是張先生只能到青島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投訴。

  青島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楊華林介紹:“根據投訴人提供的資料來看,這份合同是一個分期付款合同,建議投訴人確定汽車銷售單位,以進一步明確實施。針對投訴人提到的青島鴻發致遠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現在已安排市場監管局膠西市場監管所去現場了解情況,建議投訴人提供有關證據,以利于主張合法權利。”

  目前,張先生已經將臧某起訴,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齊魯網